由於2002年第一波限塑政策啟動至今已15年,絕大多數國人都已知道限塑政策,環署表示,這次公告修正管制方式改採2018年第一年實施時,第一次違規採勸導、第二次起直接開罰1200元到6000元罰鍰,但2019年起違規者將直接開罰,不再勸導。
另外,原預告時要求塑膠袋上應印製「重複使用」等提醒字句,但考量廠商印刷成本、以及印刷也會造成不必要汙染,因此取消這項規定,改採透過其他宣導方式。
廢管處長賴瑩瑩說,管制目的是讓民種養成自備購物袋習慣,擴大限塑管制對象由現行包括公部門、私立學校、百貨公司、量販店、超級市場、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等7大類,倍增到14大類,增加項目有藥粧、醫療器材行、3C零售、書店文具店、洗衣店、飲料店及西點麵包店。屆時民眾購物若要使用塑膠袋,須付費購買,費用由業者自訂。
賴瑩瑩表示,為能夠符合實際需要,包含直接包著生鮮食品如魚類、肉類、蔬果等生鮮產品,或裝麵包的包裝袋、裝藥品的藥袋,以及洗衣店包衣服的防塵袋等都排除。
至於便利商店提供較薄、透明的生物可分解塑膠袋,環保署納入管制並要求便利商店不得再免費提供,日前在公聽會時曾引起部分廠商不滿。環保署強調,擴大限塑政策目的是希望民眾自費取得塑膠袋,各種材質都仍希望付費取得,未來便利商店仍不得免費提供。